夜幕降临,大火终于熄灭了。
无情的雨水,浇灭了燃烧的城市,也浇灭了人们心中的希望。
伦敦,依然是那个伦敦,没有任何改变。
但有一样东西,却发生了变化。
风,开始流动。
过去两百年来,笼罩着伦敦的雾霾,被大火驱散,来自郊外的清新空气,吹进了这座城市。
乌云散去,东方露出了鱼肚白。
一轮红日,从地平线上缓缓升起,照亮了整个伦敦。
人们抬起头,痴痴地望着太阳,如同飞蛾扑火一般。
……
灾难过后,伦敦依然没有恢复元气。
菲勒蒙也失去了家园,他不得不四处借宿,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伦敦城里,挤满了无家可归的难民,菲勒蒙只能依靠朋友的帮助,勉强维持生计。
他无法带着五个孩子四处奔波,也不能把他们送回孤儿院,所以,他决定把孩子们暂时送到弗兰克庄园。
他知道,亚瑟不喜欢孩子,但除此之外,他别无选择。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亚瑟并没有反对。
准确地说,他已经无法表达任何意见了。
他的老朋友,亚瑟·弗兰克,陷入了昏迷。
在那个混乱的夜晚,他遭到了不明身份者的袭击。
这件事,最终改变了整个世界的命运,但那是后话,以后再慢慢讲述。
现在让我们先把这个故事讲完。
……
“咚咚咚。”
一天,菲勒蒙正在旅馆房间里休息,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
“请问您是赫伯特先生吗?我找了您很久。”
“我记得你。”
菲勒蒙当然记得这个操着一口南方口音的美国人,他曾经救过自己一命。
“你叫……”
“迈克·戴维斯。”
“对,戴维斯,你怎么找到我的?我最近一直在搬家。”
“其实,我今天就要离开伦敦了,所以特意来向您道别。我打算先去利物浦,等回美国的船。”
“就为了这件事?”
“当然不是,您救了我的命,我却无以为报,真是抱歉。”
菲勒蒙很喜欢这个年轻人,他很有礼貌,一点也不像美国人,反而更像英国人。
“我本来应该好好报答您的,但我这次来伦敦,带的钱不多。如果您以后有机会去美国,一定要来我们家做客,我们家世代务农,家境还算殷实,一定好好招待您。”
“务农?”
“是啊,我们家缺人手,所以我这次来伦敦,是想买几个奴隶回去干活,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真是世事难料啊。”
菲勒蒙愣住了。
“你说什么?”
“您不知道吗?在美国,英国奴隶很受欢迎,尤其是那些从小就被买走的孤儿。”
菲勒蒙握紧拐杖,狠狠地砸在了戴维斯的头上。
……
第一部分故事到此结束。
这是一个介于昨日与今日,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时刻。
说它是昨日,为时尚早;说它是历史,又言之过早。说它是今日,亦不确切;说它是现实,也并非完全准确。这正是身处历史转折点的人们所面临的困境。
往日里,这栋宅邸总是笼罩在一片黑暗之中,没有一丝光亮。而如今,它却被血色的光芒所笼罩,窗户上映照着黑红色的渐变色条纹,如同抽象的画作一般。
“滴答,滴答,滴答,滴答……”
布满灰尘的落地钟,钟摆有规律地摆动着。乍一看,它似乎是在左右摇摆,但实际上,它是在上下运动,自上而下,自上而下……钟早就停了,但脱离了发条的钟摆却浑然不觉,依然执着地重复着单调的运动。
一个不再遵循时针的钟摆,如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但亚瑟却很喜欢这个钟摆。即使明天世界末日来临,这个执着的钟摆也会继续摆动,记录着人类最后的痕迹。
“吱呀……吱呀……”
房间里,还有一个东西在上下运动。
它体型庞大,与房间简洁的装饰风格格格不入。它悬挂在房间中央,随着自己的节奏左右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