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爱情魔咒(1 / 2)

寂寞飞行

柏林说,未来,跟我回去,别闹了。

很可笑。我的名字是程未来,但是我却没有未来,也无法给别人未来。

我在洒吧,一个人喝酒。因为,就在刚才,那个叫柏林的男人跟我说,未来,你走吧,我不爱你了。我想我也该走了,因为他已经差不多要耗尽我生命中最后的感情。我累了。曾经预想过柏林的离开,曾经以为我会哭着求柏林让他不要丢下我。曾经以为,我会这样。可是,事实上,我没有。刚才,我只是对柏林微笑,然后转身离开。我想,我应该是坚强的。

你怎么一个女孩子家在酒吧喝洒,很危险。有个声音在我头顶响起。我抬头白了一眼,然后继续喝酒。那个声音的主人在我的身边坐了下来。我转过脸对他说,带我回家。他愣了几秒,然后抱着我离开了酒吧。

凌晨的街道清冷的让人觉得孤独。很想哭,却始终未能流出眼泪。为什么要哭呢?找不到要哭的借口。所以,我没哭。我对着抱我在怀里的男人笑,大声地笑,疯了般。整个世界都在摇晃,头痛,剧烈的疼痛。

小贱人,你如果当初听了我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么惨了,被男人抛弃。哈哈哈哈,小贱种,你也有今天啊。

我看见我妈了。尽管她已经死了有一年的时间,可是,在秦朗的房间里我看见她了。穿着那件她最喜欢的大红色的旗袍。我妈就是太爱我爸了所以才会这样。我爸因为有钱了所以就变大尾巴狼了,在外面找了个现代的小红帽。然后我妈就自杀了。死的时候,她说,未来,男人都是不可信的。

秦朗是那天在酒吧抱我回家的男人,很可爱的男人。衣柜里放的都是白衬衣,房间里摆满了公仔,职业是某公司总裁。但他从不让我去他的公司。我问为什么,他说,我不喜欢对着你的时候还板着脸。那次之后,我没说再提出要去他公司。我并不知道,在我所远离的地方,有着秦朗的另一面。我在秦朗的家里过上了很正常很平淡的生活。没有K粉,没有娼妓,没有流离失所。秦朗说他喜欢我。于是,我在他那里住下了。每天买菜,做饭,拖地,看恶心的爱情片。再不然,就躺在阳台上晒太阳。那些日子过得很安静。每天在秦朗的怀里醒过来。可是,没过多久,有个女人找上门来了。她说,你是谁?怎么住在这里?我把她堵在门外了。我说,你是谁吖。我们俩都僵住没说话。

那是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穿着比较华丽。让我很反感。我不喜欢有钱人的显摆。就像那个我要称之为爸爸的男人。我去见他,居然还要预约。有钱人都是大尾巴狼。

十几分钟后。她说,我是秦朗的妈妈。你是谁?

我说,我是秦朗的女朋友。然后把她让进了屋里。秦朗在30分钟后赶了回来。他妈妈说,你的婚期都要到了,你不回家还在这里跟这种女人鬼混。你爸知道会被你气死。天渐渐阴暗下来。那女人用鄙夷的眼光看着我。我安静的说,秦朗,你今天要么跟这疯狗回去,要么就叫她滚。他妈在旁边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朗朗,你一直都是乖儿子,你这样会毁了你爸的公司的,我们这一行业的得罪不敏君她爸的。你跟敏君也是青梅竹马啊。你跟我回去吧,好不好,你爸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我们都老了,你就让我们省省心好不好。我总算明白怎么回事了。商业联姻。秦朗最终跟他妈妈走了。几天后,他回来收拾东西搬回家准备他的婚礼。他说,未来,对不起,我们在一起不会有未来。我没说话,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笨得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可能弥补自己给别人的伤痕,真是笨到可以。一句对不起能够让所有的事像最初一样什么都没发生么?不能。对不起只是那些人在安慰自己,不让自己有负罪感受而已。人类总是那么自私。收拾好了所有的东西之后,他说,未来,你还住在这里吧。然后递钥匙给我。他转身的时候,我所有的倔强都崩溃了。秦朗,你别走好不好,不要离开我,我害怕,很害怕,你不要走,求你。我拉着他的衣脚,像只没人要的小狗一般。从未像此刻这般卑微过。即使我妈曾经打得我遍体鳞伤,我都不会这样。即使我爸曾经毫无感情的离开,我都不曾如此恐惧。可是这一次,我坚持不下去了,真的无力了。我需要有个人爱我,就算我并不爱他亦都可以。只要还有个人爱我,我什么都能够接受。秦朗还是低头说着对不起。男人总是会让我觉得疲惫不堪,我爱的与不爱的都会。秦朗倒下的时候,我把他抱进了怀里。我说,秦朗,对不起。他睁着大眼睛忧伤地看着我,没有说话,也许是疼痛让他已经无法言语。我轻声说,秦朗,对不起。然后放下他转身离开。

我打电话给柏林。柏林,我杀人了,我们私奔吧。

未来,你没事吧?怎么了?

我累了,我想去找我妈。我把秦朗杀了,因为他要跟别人结婚了。所以,我杀了他。

柏林,我想飞。

10分钟后,柏林在我们常去的楼顶找到了我。未来,你跟我回去吧。

如果我跟你回去,你会娶我么?

不会,林素已经有了我的孩子。

我看见天空在坍塌,大片大片的云朵漂浮着,荒芜着。我在黑暗中深陷。没有人能够救得了。柏林说,你跟我回去,别闹了。我站在边缘对柏林说,我想飞,然后,纵身跃下。我看见柏林伸手想拉住我,可是,只是徒劳。没人救得了我。

我终于飞了,只是方向是下坠。飞地时候,我听见柏林说,对不起,未来。

我想我的世界开始真正的安静下来了。我妈和秦朗在等着我。

秦朗,我带来了我们的宝宝。

世间最美丽的女子

他要结婚了,新娘不是我。

我妈知道了这个消息,马上赶到了我居住的城市。看着我,怕我做傻事吧!

傻事,我是不会做的。只是有着普通人失恋后的状态,消沉。

我和妈说想出去走走,妈妈看了我一下。只说了一句,早点回来。

像一个没有灵魂的肉体。做着平时做的事情。喝着饮料,吃着零食,漫无目的的逛。

没有他的日子,没有生气,没有活力。记得有一句话,女人是需要人疼的,再美的女人,没有人疼也不美丽。我不美,可是在有他疼的日子,好开心、幸福。可是现在,疼我的人走了,再也不回来了。

我在这个城市慢慢的走着。踏着我和他以前的足迹,曾几何时,那些甜蜜、痛苦、一起相互依偎的日子,在他的心中已经成了过往云烟。不足轻重了。

乱逛着,居然逛到了他结婚的场地。好多人在忙碌着。披着白纱的新娘在朋友的包围里。尽管人潮拥挤,还是远远的就看到了那嘴角上洋溢着甜蜜的笑容。

突然发现,她很像我。刚出校门的我,让人想要去呵护。

他也发现了在一旁的我。慢慢的向我走过来。我看着他,一动也不动。

这个曾经说过要照顾我一生一世的男人。在陪他走过人生低谷的日子里,曾经说已把我当成他老婆,会疼我,爱我,宠我到永远的的男人。曾经让我不顾一切,甚至抛弃所有,瞒着家人和他在一起的男人。而现在,让我心碎到不知伤痛。

他拍了一下我的肩。轻声的说,对不起。

我低下头,忍着眼泪不让它滑落下来。也不让他看到。一向在他面前都坚强的我,不可以让他觉得我可怜。已经输了全部,至少要赢回一点点的自尊。如果连自尊都输了,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调整好心态,抬起头,迎着他的目光。

他拉过我的手,带我穿过花园,到了住宅楼的楼顶。

我轻轻的挣脱了手。他抱着我,紧紧的。他说,真的对不起。让你受了太多的苦。但是我对不起她。她只是个刚刚从温室里出来的小精灵。经不起日晒雨淋的。我酒后不小心的伤害了她,只好赔偿给她我所能给的。

“那我呢?”我幽幽的说,带着一丝的忧伤。

“你够坚强,你会熬过去的。对吗?”他看着我。

“刚出校门时,你也说我是温室的花朵,没有经历过风雨,碰上了你,我学会坚强,学会独立。学会照顾你。陪你捱过的日子里,你是多么的心疼我。只为了你的心疼,受再多的苦我也值得。可是现在,为了什么?你不再心疼我了。还是,从一而终,你都只喜欢那个什么都不懂的纯纯的女孩。”我盯着他说。

“你不要这样,好吗?你一向都会体贴的人。不是吗?就像你以前说过,我不会永远的呆在你身边的。这样的日子,我不会过得太久。我会腻。会想寻找刺激。你想得很对。你不是一早就已经有这些准备了吗?为什么现在会这样呢?”

我失控了。的确,我清楚他的为人。可是爱情就是这样让人迷惘、痴恋、让人不顾一切、遗失自己。我叹了口气。转身看着远处的日落。

妈妈来了。她从身后轻轻的拍了一下我的背。她知道,我会到这里来。而他,已经被楼下人的叫去举行婚礼了。

我转过身,看着妈妈。岁月让妈妈变得更加苍老了。我抱着妈妈。失声哭了起来。

突然记起那一句话。没有了人的疼爱。再美的女子也不美丽。我问妈妈:“我是世间最美丽的女子吗?”

“是的,比新娘还要美丽的女子。尽管没有了他,没有了他的疼爱。但是,你永远是最美丽的女子。因为你还有妈妈疼着。”

我深吸了一口气。看着红红的日落。妈妈说的对。尽管没有了他的疼爱。我还是世间上独一无二的我。独一无二的美丽的人。在离开他以后,我要学会好好的疼爱自己。

死去的男孩和那份叫爱的蛋炒饭

那年男孩二十四岁,女孩二十二岁,男孩在一个有星星的晚上,深情地把一枚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白金戒指戴在女孩的右手无名指上。男孩羞涩地问女孩:“愿意嫁给我吗?不论健康疾病、贫穷富贵,不离不弃。”女孩把头靠在男孩的肩上,轻轻地回答:“我愿意。”然后,女孩眼里有星星在坠落。

女孩搬到了男孩住的筒子楼,因为同为这个繁华都市的异乡客,所以他们的婚礼很简单。女孩用一张大红纸剪了一个双喜,男孩买了许多粉红色的气球,一个个吹大,然后任气球滚落在他们狭小的爱巢里。这就是他们的结婚礼堂,没有宾客、没有祝福,只有一种叫爱的东西,荡漾在这对幸福的人心里。那夜,男孩成了男人;女孩也因此被称做女人。

男人是一个写字的,之所以不称他为作家,是因为他的字从来没有在有影响的刊物上变成过铅字。但是女人深信,她的男人一定会成功。在女人还是女孩的时候,就看过男人写了一半的长篇。女孩就是因为他的字而被他轻易俘虏。在性和倒错的爱充斥的文字界,男人的字就如炎热夏季里的一丝清风,优美且清爽。但是,会写字的人太多了,就如会唱歌的人一样多。唱歌唱得好的歌手,并不一定会成为歌星;同样,会写字的人,并不见得会出名。

当男人趴在那台旧电脑上码着字的时候,女人会静静地坐在男人背后,看着男人因为长期弯曲而不再挺拔的后背,默默心疼。每当男人长舒一口气,收拾文件的时候,女人就擦去眼泪,走进厨房,为男人准备消夜。

女人的消夜不外乎是碗普通的蛋炒饭。可男人爱吃,男人经常赞叹,女人的蛋炒饭是世间最诱人的美食。当女人看着男人狼吞虎咽地吃着她亲手炒的蛋炒饭时,总会露出幸福的微笑,这丝微笑,来自于她的爱人小小的一个满足。

岁月如梭,男人还是以前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写手。那本已经写好的,还是无人问津。男人开始失望,既而是绝望。从不沾酒的他,开始酗酒。醉了,便如一个小孩般靠在角落里哭。男人的泪水,在他自己而言,只是宣泄苦闷和委屈的化合物;而对女人而言,那些在男人消瘦的脸上蜿蜒而下的泪水,就如一把把利刃,生生地割在她心尖上。

当男人酒性过去了,哭倦了,女人便默默起身,走进厨房,为他炒蛋炒饭。在滚滚油烟的催化下,女人眼眶中凝结的东西开始溶解,化做水滴洒落。女人不承认那是眼泪,她知道自己要坚强,要和爱的人一起渡过他们人生中最坎坷和灰暗的时光。所以,女人不哭。

最困难的时候,他们家里连米都没有了,而男人却不知道,他照常饮酒,和一帮“文友”买醉在楼下街角的大排挡中。当大排挡的老板来向女人索要男人欠下的数百元酒钱时,女人摸了摸空空如也的衣兜,微笑着对大排挡的老板说:“请您先下去,过会我给你送过来。”一脸歉意地送走了那位老板,女人跌坐在地上,第一次,肆无忌惮的哭了。

女人从血头手里接过那几张用鲜血换来的钞票时,看着灰蒙蒙的天空,心口狠狠地疼了一下。少女时代对婚姻如童话故事的幻想,彻底破灭了。虽然如此,可她如何能舍弃那个她爱尽整个生命的男人?女人不舍她的男人,因为他是她的整个天空呵。

男人最终从女人日益消瘦憔悴的脸上看出了端渺,他含着泪吻着女人肘弯处的针眼,懊悔且心疼地反复问女人:“为什么不卖掉戒指啊?为什么不卖掉戒指呢?”男人怎么能明白,那个戒指在女人心里,重于女人自己的生命啊。女人紧紧拽住右手无名指上那枚依旧璀璨的白金戒指,生怕会有人把它夺走般。过了良久,她才低声回答男人:“我舍不得。”男人一把抱着女人,就如多年前他羞涩地向还是女孩的女人求婚那夜一般,紧紧地抱着女人,生怕一不小心,她便消逝无影踪。

只要是钻石,就一定会有璀璨的一天。怀才不遇多年的男人,他的书被一位有名的书商相中。男人的书出版了,书商就如捧红那些网络作家一样,将男人从报纸宣传到电视、网络中。男人一夜之间从一个写字的,变成了一位炙手可热的作家。各类媒体纷纷采访他,各种恭维充斥着男人的世界。男人经常兴奋得难以入眠,失眠的夜里,他拉着女人吃遍了城市各个有名的饭店、在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五星级酒店的购物中心给女人买各类名牌服饰和首饰,女人都不要。女人举起右手,对男人说:“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我全部有了,那就是你和我手指上的这妹戒指。”女人并说:“我只想和你一起回家吃蛋炒饭。”男人一笑了之,对女人不解风情的做法很是不屑。

男人在赞誉和鲜花中开始迷失,他出入各种宴会,结交各类所谓的精英人物,当然,他是一切的焦点。可女人还是那个女人,还是穿廉价地摊货、吃最简单的饭菜的那个女人。光环笼罩下的男人开始重新审视他的女人,女人的腰身已经不是几年前那个女孩的水蛇腰了;女人的皮肤因为油烟熏罩而失去了原本的光泽;女人的谈吐也不像一个作家的太太,更像一个农家妇女。女人的一切都让男人感到厌烦。

渐渐的,女人更多的时候只能从电视上和报纸上看到她的男人。当男人一脸春风的出现在荧屏上时,女人突然有种错觉,那个男人似乎已经不再是她熟悉的男人。女人在孤单的夜里,只有抚摩着右手无名指上那枚冰冷的小戒指,才会有丝丝温馨和以往的甜蜜。

终于,如所有家庭剧中的主角一样,男人有了新欢。他的新欢是一位“名记”,这位女记者在一次采访中认识了男人,男人传奇的坎坷经历和优美的文字,让女记者对他从敬慕升华到爱慕。女记者的美丽、聪慧也吸引了男人。男人忘了女人为他付出的一切,忘了曾经共同拥有过的苦难。也忘了,女人炒的蛋炒饭。身为名作家的他认为,豪华且考究的西餐厅和半生不熟的牛排,更适合他和他的女记者。

女人在男人把离婚协议书放在她面前时,镇静得让男人心慌。女人看都不看一眼协议的内容,毫不犹豫的在上面签字。男人试图想说点什么,来缓解他的尴尬。女人没有给他开口的机会,女人反而如一位胜利者,轻轻地对略显得狼狈的男人挥手说:“你走吧。”女人的动作轻柔中带着不屑,就如赶走一只苍蝇般。这三个字让男人如获大释,长长舒了口气。女人忽然开始鄙视眼前这个曾是她爱人的男人,她无意再留下什么,包括这个男人。所以,她放爱自由。

男人如愿和他的女记者举行了婚礼,婚礼很隆重,才子佳人的碧合一度成了那座城市的焦点。而似乎所有的人都忘了曾经有个女人在男人生命中最潦倒苦闷的时候,抹上了一笔浓浓的东西,那一笔,叫做爱。女人在筒子楼下开了家大排挡,最拿手的就是蛋炒饭,吃过的人都说,女人的蛋炒饭有种奇异的香味,就如恋爱中的味道。或许,在女人心中,一直装着男人。只不过,她内心珍藏的男人,是已经死在多年前某个有星星的夜里的那个男孩。那个男孩死去的那天,他曾手握戒指羞涩地问一个低着头的女孩:“你愿意嫁给我吗?不论健康疾病、贫穷富贵,不离不弃。

相遇的魔咒

“老板,请给我来一瓶感冒灵。”“招叔叔,我要买感冒药。”两个人的声音几乎同时响起,让他们彼此有点惊讶,忍不住对视,继而瞪大了眼睛。还是天反应快:“晴?”可是晴却马上转过脸去,有点不知所措地说:“对不起,你认错人了。”“不可能的。”天不相信。是,怎么可能是认错人呢?晴是他五年前深深爱着的女孩,而且直到现在还是唯一一个能活在他心中的女人,尽管他有了妻儿。晴受不了他那灼热的目光,掉头就走,药也顾不得拿了。

天当然不会呆呆地看着她走,他苦苦寻找了她五年,他怎么会轻易放过这次偶然相遇的机会呢?他紧跟上去,可是晴开始小跑。

“晴,为什么直到现在还要逃避呢?”他喊住她。

晴停住了脚步,微转脸说:“先生,你真的认错人了。”

“如果真的是认错了,你就不会那么紧张。晴,我想念了你五年,找了你五年,难道会忘记你的样貌吗?”天的情绪有点激动。

“我们都各有了家,何必还那么执着呢?”晴承认了。

天慢慢靠近她,“不,我的生活没有你就谈不上幸福。你当初为什么要抛下我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