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火烧眉毛(二)(1 / 2)

旧金山往事 陶良辰 1113 字 5个月前

LVMH虽然是个庞然大物,历史悠久,但它股权分散,股东之间并不团结。

1987年10月份,LVMH集团遭遇股价大跌后,贝尔纳·阿尔诺通过个人、银行、以及迪奥母公司,总共拿下LVMH集团总股本中的30.3%,其中有13.5%归属于阿尔诺个人所有。

据陈林芝所知,当时阿尔诺从银行质押贷款一大笔钱,再加上他之前的个人财富,联合包括酩悦·轩尼诗前总裁在内的一批人,这才艰难实现针对LVMH集团的控股。

考虑到陈林芝投资的迪奥以及迪奥母公司,只是参与进整个LVMH集团控股计划的出资方之一,所以整体来看一旦有新的势力控制LVMH集团,对阿尔诺个人影响比较大,对陈林芝的影响却不是太大,反正他只是参股的小股东罢了,没必要对此太过于着急。

再加上自从阿尔诺摇身一变成为LVMH集团董事会主席之后,慢慢放松了对迪奥的关注,甚至有将这个品牌反过头来纳入LVMH集团的意思,不太关注包括陈林芝在内的一批迪奥股东们的利益。

所以,等到阿尔诺介绍完大概情况之后,陈林芝不仅没着急,反而有点幸灾乐祸的念头。

仔细说起来,阿尔诺收购LVMH集团的过程有点复杂,大概是他个人出资了数亿美金,剩下的钱则是通过迪奥以及迪奥的母公司博萨克集团,从银行贷款了十多亿美金。

拿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其实也没错,因为无论是阿尔诺还是博萨克集团和迪奥,实际上都没掏出那么多钱,通过银行的关系先拿还没到手的LVMH集团股票做抵押,紧接着再贷款正式收购LVMH集团的股票,直到现在仍然欠了十多亿美金的贷款没有偿还。

这种做法在兼并收购活动中比较常见,被称之为LBO,也就是杠杆收购,指的是拿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进而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可以将现金开支降到最小,代价则是需要支付高额利息。

在杠杆收购案例中,偶尔甚至能看见有人只掏出10%现金,却拿下100%收购目标的例子,很适合野心家们实现蛇吞象。

陈林芝不需要,他现在太有钱了,很难碰到需要孤注一掷的优质资产,而且可投资的对象太多,没必要去恶意收购某些公司的股份。

就拿阿尔诺收购LVMH集团时候来说,多花了不少冤枉钱,平均溢价在35%以上,两三年过去了仍然还没实现盈利,迪奥品牌的发展也因此被拖累,许多利润没有被用于扩张,而是用在了偿还银行欠款上,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就高达八千多万美金,要不是LVMH集团股价一直在涨,这项投资已经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