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4章 林昊条款诞生!(2 / 2)

“芝加哥不能没有你,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

“别担心,球队会给出你想要的一切,留下吧,再夺一座冠军!”

“....”

市中心标志性LEd大屏幕暂停广告播放,循环滚动类似标语,林昊每每出门逛街都会被球迷拉住挽留。

他当然想留公牛。

他在等,有些事情的发展并不像篮球比赛那样可以掌控,能最大限度影响已经不错了。

随着季前赛结束,24号,也就是11-12赛季常规赛揭幕战前两天。

NbA颁布了两项新条款。

林昊的按兵不动终于得到了收获。

早在劳资协议谈判中,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就曾爆料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跟斯特恩意见达成一致。

11年底,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的年轻球员及非选秀球员设置两个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第一项就是以德里克罗斯命名的“罗斯条款”。

1:新秀合同期间当选mVp。

2:或者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3: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

三条满足任意一条就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在执行完新秀合同后,签订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

联盟以此条款表彰罗斯11-12赛季的卓越表现,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

联盟制定的第二个条款,则是以林昊名字命名的“林条款。”

1:落选秀生涯前三年当选mVp。

2:或者当选FmVp。

3:入选一次最佳一阵。

如果说罗斯条款有着很严的入门门槛,那林昊条款已经不能以“苛刻”来形容了。

落选没人要,说明天赋一般不值得培养。

这种被各球队筛选淘汰的球员怎么可能碾压联盟一众巨星,当选常规赛最有价值球员,入选最佳一阵。

更别提带队夺冠并当选FmVp了。

量身定做?

分明是纪念林昊。

历史唯一,第一年达成这些荣誉的落选秀球员。

往后也不会有。

所以说林昊距离成为传奇,只剩嘎了,昏黄的艺术殿堂成为过去。

活好好的就被NbA纪念上了。

林条款比起罗斯条款的要求更加苛刻,相应,达成奖励也更丰厚。

满足“林条款”的落选秀签订下一份大合同可得到占全队工资帽35%的顶薪,并且,实际35%只占用球队25%工资帽。

拿11-12赛季举例。

工资帽标准6200万,林昊本赛季最高能拿年薪2170万刀,最终却只算1550万刀。

620万刀不计入球队薪资空间,属于联盟为林昊第一年现象级表现的特殊优待!

很难想象。

2011年的今天NbA竟然制定出这种条款,专属一名球员。

的确超模,严重破坏版本平衡。

设计师NmSL!

比起条款,更难想象竟然有落选秀能做到这一切,NbA也算是表彰林昊给予的特殊优待。

不服?

你们也可以培养出下一个魔王。

卓越者打破规则,理应享受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