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大火。</P>
不,比起大火,应该用“爆”来形容。</P>
起初像提出难题一样,对曲雾提出“我要大火”要求的叶空,完全低估了自己的能力,和“不死妖”影响力。</P>
因为时间紧急,花叶杂志一共只刊印了十万本,投放在玉洲市大大小小上百家书店里。</P>
而这造成的结果,是货少的书店被一抢而空,还有货的大书店门口,则排起了长长的队,有的甚至开始上演起了全武行。</P>
一个白领和一个大学生为了抢某书店的最后一本杂志,竟当场打了起来,最后两人都披头散发,顶着马赛克,在镜头里透过变声器发出奇怪的声音:“我们最后决定一起看。”</P>
“然后加了联系方式,以后应该会变成朋友吧,毕竟我们都喜欢不死妖。”</P>
“喜欢不死妖的都是好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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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劝告大家,追星还是需要理智,为了争抢东西而动手伤人是万万不对的。”</P>
“本台记者,持续为您报道……”</P>
“啧啧啧,”沙发上的方思婉对着电视直摇头,“现在的年轻人啊,在哪个领域都能追星了。”</P>
她对叶空闲聊:“你是不知道,你哥也有一些很可怕的粉丝,网上骂人都是最轻的,还有人在线下跟人打架闹上新闻的,还有当跟踪狂被你哥扭送警察局的,我听说这些都叫什么私生……”</P>
说着说着她就开始发散不满了:“当初我就不同意你哥干这一行,他偏偏正处于叛逆期,怎么说都不听,你爷爷把他狠狠抽了一顿,他还干脆离家出走了,你说是不是很不像话?要不是那次离家出走,他也不会遇到那个童小雨,纠纠缠缠这么多年……”</P>
叶空耳朵一动,扭头道:“妈,听你的语气,你讨厌童小雨吗?”</P>
方思婉撇撇嘴:“倒也说不上讨厌,只是不喜欢。”</P>
“为什么?”</P>
“在你哥抛下家里去找她的时候,她居然一点劝阻的意思都没有。”</P>
“可人都是利己的嘛。”叶空倒是觉得无可厚非,“她如果喜欢叶臻的话,会想让叶臻选她也很正常啊。”</P>
“人是利己的,可爱是利他的啊。”方思婉认真道,“就像我爱你哥哥,所以即便我不喜欢童小雨,我也舍不得让他夹在家庭和爱人之间痛苦,最后还是我劝你爸别管他了,要不然你以为他能有今天这么轻松?”</P>
叶空愣了一下,似在咀嚼她这句话的意思。</P>
方思婉继续道:“童小雨要是真的爱他,至少也应该想办法为得到我们的喜欢而努力吧?难道她真的觉得你哥可以完全脱离叶家吗?退一万步讲,就算他真的能离开叶家只和他在一起,她以为你哥真的能幸福吗?”</P>
“如果喜欢一个人,”方思婉说,“你就会希望他的人生是圆满的,而绝不会促成某种残缺,还自以为那是爱的证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