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3章 欲加之罪却不能推翻(2 / 2)

根本就不知道当时什么情况。

他们更不了解周天造船厂的运行机制。

所以,调查安全生产这一块,从他们嘴里是问不出一点真实情况。

调查组又找造船厂管理人员核实情况。

他们的答复和调查报告基本吻合。

也就是说,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存在不作为现象。

调查组另一小队从相关部门核查后反馈的结果印证了这一点。

当然,相关部门的工作日志写的倒是挺漂亮。

实际上,安全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上。

但这些情况并不是李仲飞造成的。

在他调来之前已经有一年时间了。

也就是说,前任市长在临退休前,长期不到岗的原因。

要说责任,前任市长要负主要责任。

作为市委书记的龙明珠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李仲飞的责任最小。

省里面把责任全推到李仲飞头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为李仲飞开脱。

重点是第二次爆炸的全部责任。

于是蓝和平组长下令,调查方向全部集中到第二次爆炸事故上。

对于南方省的调查报告,蓝和平他们是不相信的。

二次爆炸事故现场距离第一次将近百米。

按照常人思维,想要引起储气罐区域爆炸,一定有特别明显的引燃物。

绝对不可能突然间发生爆炸。

还是所有的储气罐同时爆炸。

但就是这么不符合常理的地方,却被省调查组牵强的解释成是李仲飞指挥错误造成的。

关键是现场监控坏了,无法证明现场的情况。

但也不能就此认定是李仲飞的错误。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是按照疑罪从有的旧法制论证,也违反了现有法律的规定。